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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逃逸抓不到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2、首先,如果涉嫌犯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手段就是发出通缉令或者协查通报,网上追讨。 3...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找不到逃逸者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向逃逸者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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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言、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第二,根据该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第三,根据该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第四,根据该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第五、根据该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第六,如果交警把应该查找的线索和方式都运用了仍然没有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承担全责,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落实肇事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对方不予配合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事故是在辽宁-营口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经过伤残鉴定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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