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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第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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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能,其中涉及的内容有: 目击证人。在肇事逃逸的过程中,如果被害人有知觉或者一旁有目击证人,通过走访和调查,找到现场目击证人,了解肇事者的基本信息,很多情况下可以找到肇事者。 车辆牌号。对方肇事记下车辆牌号,已经成为大家自我保护的手段。不论是通过自己亲眼所见,还是来自其他方面的信息,知道车辆号牌基本上就可以找到肇事者。 视频监控。现代科技迅猛发展,公共和私人视频监控覆盖很广,通过查找、浏览现场附近的视频监控,获得肇事人的身份和车辆信息,是找到对方的重要途径。 现场勘查。这一块主要是交警做的事,他们通过现场的痕迹物证,经过综合的分析判断,能够逐步筛选出逃逸人。 痕迹物证。这也是交警部门的事情,他们通过现场勘查,找到肇事人遗留下来的痕迹物证和生物检材,通过DA比对等形式,查找到逃逸的人。 报警等待。肇事逃逸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被害人只要拨打110报案,剩下的工作警察都会帮你做,找到逃逸者最简便直接的办法就是报警。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找不到逃逸者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向逃逸者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提前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查缉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调查计划,安排警力拦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调查控制系统进行调查。
第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言、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第二,根据该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第三,根据该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第四,根据该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第五、根据该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第六,如果交警把应该查找的线索和方式都运用了仍然没有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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