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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董事权利。(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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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关联交易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同业竞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董监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公司增资:相应责任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告请求未尽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股东抽逃出资: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一股二卖:相应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如果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有权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股东还可以要求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范围有:公司财产清单、年度帐目、董事或经理室和监事会成员的名单、以及必要时集团总帐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或者必要时,经理室和监事会以及审计员提交的报告;经审计员核实确认的向薪水最高人员支付的报酬总金额,这些人员的人数。 董事会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2)挑选、聘任和监督;经理人员,并掌握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3)协调公司与股东、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4)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的职权也受到三个方面的限制:(1)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2)董事会不得超出股东授与他们的权限范围行事:(3)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与董事会的决议发生冲突,应以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准,股东大会有权否决董事会决议以致改选董事会。提副总程序一般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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