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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上月7、8、9月份由于部门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紧张,多数员工本休日加班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员工加班加点、不说不讲,始终坚守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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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费的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公司前期开荒,各岗位人员配置不足,工作量较大,导致员工身兼数职的现象,每天工作时间超出12小时。现期间不能满足员工调休,特申请将占用的休息时间调整为加班时间,予以加班费补贴。建议生效时间:2013年12月1日开始实行。
有,一,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通常会有一段试用期,试用期间劳动者要接受公司的安排,按要求付出劳动。如果单位安排合理的加班,便要服从安排。并且,单位安排加班之后,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 1,虽然当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间加班费,但是根据劳动法律精神,试用期间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不过因为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一般是按照以上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
单位安排加班原则上应该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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