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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
办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条件。(1)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当月前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存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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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1)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当月前在市内连续6个月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支付状态(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市内没有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其父母双方都必须在市内没有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和参加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融资额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的保证(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7)符合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三)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本条第一款规定中的信用状况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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