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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房屋征收人一般给予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一致,签订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没有规定,只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发表,征求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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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2、“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综合来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拆迁补偿款拿到的时间依照拆迁补偿协议中对支付时间的约定为准。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拆迁补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照被拆迁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和颁发证书。处理时应提交以下信息:(1)《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2)身份证明;(3)经规划土地部门或旧城改造办公室认证的拆迁补偿协议;(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价部分应提交差价发票复印件和开发商出具的差价支付证明。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齐全的,经批准处理;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材料完成后处理。拆迁补偿房屋的登记价格一般按照新建房屋的建设成本登记;差额计入登记价格。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具体措施还应当保护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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