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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条件才可以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
1、劳动仲裁申请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可以撤回。 2、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就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如果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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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符合条件可以撤销。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争议。在这两种情况下,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三)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撤销。
劳动仲裁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不想协商,无法协商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想向调停组织申请调停的调停,无法调停或达成调停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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