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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当事人双方如果是都没有配偶非婚生育子女,需要当事人按照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为基数,缴纳一半的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双方如果是一方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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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2016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规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了具体规定,未婚先育者也被列为征收对象。《办法》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非独生子女而违规再生育一胎的,需向有关部门缴纳3.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对未婚生育者,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缴纳1.7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并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缴纳1.0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
根据《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五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当事人双方分别按照本条 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征收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视其收养子女数分别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计算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每两年可以调整一次。第六条 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非城镇居民的,由城镇居民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生育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情况属实的,依照本办法作出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三)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征收票据。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信用社)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未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者未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征收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第十条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缴纳的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的数额不低于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根据“(四)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征收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来收取社会抚养费。主要是从家庭的整体收入和陕西省的经济状况两个角度来考虑的。将抚养费的金额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控制在了合理范围内。由于二胎政策已经开始全面实施,社会抚养费也逐渐开始退出历史舞台。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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