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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应当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一般应当提供租赁合同、转账记录、租金收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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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发生纠纷时,应当准备民事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自身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租赁合同原件; 3、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押金条、房租转账记录等; 4、能够支撑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 4)房屋租赁合同。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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