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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村民除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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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目前宅基地审批的主要程序是: 1、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3、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村民申请在已划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村民申请划拨宅基地自建住宅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应当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在实施建设前,须经区(开发区)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规划手续。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时应当明确用地位置和面积,建筑物层数和面积。应按上述程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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