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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时效目前主要有3个理解思路: 1、视为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无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的;比如青岛,重庆个别区个别地区; 2、...
双倍工资可以分两个时间段来主张:2009年12月26日-2010年2月10日期间,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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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问题,你可按应发工资计算,以维护你的利益最大化。至于是否是按应发或实发工资计算,由劳动仲裁委裁决。实务中,我是按应发工资计算的。计算:自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6月。 【2】社保问题,劳保津贴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 【3】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得经济补偿金,07.8-09.6年,可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双倍工资请求时效的问题,理论上还是有争议,不过实践中一般从离职后一年内开始计算,如果在此时效内,仲裁委还是会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 二、加班费必须要有证据,实践中举证很困难,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劳动者必须要承担存在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加班费一般不能得到支持。加班费的时效与双倍工资时效是一致的。
收集证据从以下方面 是否有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是否银行转账,转账去银行打流水是否显示工资 是否缴纳社保,没缴社保,劳动稽查大队投诉 是否缴纳公积金,没缴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收集加班费和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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