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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不等于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上应当约定工作时间。营业时间是银行的经营行为,与劳动者没有任何关系。与劳动者有关的是工作时间。比如银行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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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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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不等于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上应当约定工作时间。营业时间是银行的经营行为,与劳动者没有任何关系。与劳动者有关的是工作时间。比如银行规定一天营业8小时,而银行工作人员可能在银行结束当天营业后需要半小时或者一小时进行必要的内部事务处理,比如对账、当日工作小结等。这个时候工作时间就和营业时间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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