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案情 遭遇中年丧偶的关女士,多年来一直独自带着儿子生活。3年前,关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单身男子孙先生,接触一段时间后,两人决定一起生活。不过...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案情 遭遇中年丧偶的关女士,多年来一直独自带着儿子生活。3年前,关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单身男子孙先生,接触一段时间后,两人决定一起生活。不过,由于二人都是再婚,顾虑挺多,便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依照当地的习俗,简单办了结婚喜酒,便住到了一起。 经过一起努力,关女士两人经营了一家土杂商店,手头有了些积蓄。不幸的是,关女士在一次进货途中遇车祸身亡。关女士死后,留有一张8万元的存折,为了这笔钱归谁,关女士的儿子与孙先生发生了争执。其子认为,母亲和孙先生没有办理结婚证,不能算合法夫妻,因此,母亲留下的这笔财产应该全归自己所有。孙先生则称,这笔钱是自己和关女士共同经营赚来的,自己当然有份。为此,两人一直闹到法院。 说法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这笔存款的户名虽是关女士,但通过孙先生提供经营期间的账本和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这笔款项确系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积累的财产,属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孙先生对这笔存款享有一半所有权,其余的一半则由关女士的儿子继承。 对此,法官进一步解释说,目前,事实婚姻不再为法律所认可,婚姻关系的确立,以办理结婚证为最终形式。因此,关女士与孙先生仅属同居关系,得不到法律承认,孙先生对关女士留下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但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如能确认属二人共同劳动所得,则应按共同共有处理。本案中,由于孙先生有证据证明关女士的遗产是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他才能享有一半所有权。
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无论分居多少年,只要双方自愿离婚,都可以离婚。分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分居期间仍然是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的所有收入和财产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8人已浏览
735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