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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对驳回申...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对驳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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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制作之日起生效。但是,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取消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或取消。.在有效期内,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3)命令被申请人搬出被申请人的住所(4)保护被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有效期是最长为六个月。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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