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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有什么危害

2021-11-21
劳动合同会有期限。对于劳动者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们希望知道合同的期限,这样他们就可以知道他们履行的合同有多长时间。如果他们想换工作,也可以根据合同期限。那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什么优缺点呢?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雇主可选择每年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年一次签劳动合同,企业有很大的选择性。如果利益不好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员工续签,对员工也有好处。如果员工想换工作,可以直接换,避免企业不放人。但是一年一签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容易出现单位借口不给买保险的情况。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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