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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反应的情况可以做出以下判断: 1、原房东无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原房东已经把房子给卖了,其不是房子的所有人,无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 ...
首先,已出租的商品房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在房东无法履行还贷,需要处分被抵押的出租房屋时,你做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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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继续租用该房屋。根据民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承租的房屋被出售了一般不改变租赁关系。你对承租的房屋有优先购买权,房东卖房时应提前告知你,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你享有优先购买权。你如想继续承租,可到公证机关把房租提存。如不继续住,可要求两个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你进行适当赔偿后搬出。对于优先权的问题,如你证据确凿,又想买该房屋,可起诉买卖合同无效。但要注意时效。
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关于租赁合同的期限,《》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我怎么没搞懂你的意思啊 你有精神分离的叔叔,到底房子是给谁啊,还有起诉对象的问题,一个是精神分离的叔叔,还有个是判决房子给你叔叔。我觉得,你现在要做的是,那个房子肯定是有你1/7的,所以,你要和你的这些长辈约定好,你那1/7的份额是不能少了你的,例如通过签定一个合同,约定各自的份额,如果你们仅仅简单的把房子过户给谁,那就相当于你把你的那个份额送给谁了,以后是很有问题的,所以,你在开庭前,一定要和他们签定协议,如果不能签定协议,那就在开庭时要求法院判决你享有房子的1/7的份额,如果不这样,你肯定是享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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