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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由不同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一)事由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取消事由包括自己变更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事项自己转让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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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如下: 1.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 2.事由不同。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无效的事由包括,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侵害在先权利;注册人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
商标无效是注册时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标撤销通常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商标在注册时应当保证程序合法,不违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合法注册,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获得合法注册后也要正当使用,不可以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注册商标进行不正当使用也会被撤销。商标被撤消后从商标局网站查询商标的状态会显示为无效。很多企业会出现这样的状况,通常因为这些企业在注册商标后会遗忘商标的后续管理,造成商标的无效。
许多人不明白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其实两者的区别很大。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的注册。经商标局批准注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有效性自商标局收到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注册商标的注销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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