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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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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物; 2、犯罪对象必须具有相当的价值; 3、犯罪对象必须专属于特定的主体。
《关于处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涉及事件的财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依法追缴,没收:(1)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聚集的财产及其利益(2)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集的财产及其利益(3)其他部门、组织、个人支持该黑恶势力组织活动资助或者自愿提供的财产(4)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收集的财产或者其他部门实施黑恶势力组织的部门、黑恶势力组织的部门、黑恶势力组织的部门、黑恶势力组织、黑恶势力组织的支持的部门、黑恶势力组织的部门、黑恶势力组织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规定包括取消“、企业人员”,由“”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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