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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犯罪认定: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组织;通过暴...
我国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依据都有什么?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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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财产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财产,应当依法追回,没收:(一)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集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收益;(二)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集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收益;(三)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支持恶势力组织活动或者主动提供的财产;(四)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财产或者组织成员个人、家庭合法财产,实际用于支持组织活动的部分;(五)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产;(六)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收益;(七)其他应当追回和没收的财产。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是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各级参加黑社会的人员,可处3-7年的有期徒刑。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对犯罪分子的判处,一般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公职人员,依据犯罪的情节,可以处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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