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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 2、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营业执照及税票或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缴纳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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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实行户口准入“一证迁”。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该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办理材料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石家庄落户手续:省外户口人员在市、县(市)、建制镇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时,只要派出所审核完成,就直接打印《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实现省外人员迁入我市城镇的一办即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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