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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意见正式颁布,根据农村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提出了将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政策。“三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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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工作引发关注,不仅因为它涉及到农民的切实利益,也因为它决定着未来我国土地改革的基础和方向。过去农民不敢出去打工,把土地转包给别人,将来不承认了,我什么证明也没有,万一他是村干部,我更吃亏了。如今土地确权了,农民收入大大增加,所以才会放炮庆祝。土地确权能够激发农民积极性。但随着土地确权的持续进展,有新问题产生了,那就是由于新生儿没有分地,或者土地被征收等等原因,手里已经没有土地了,那该怎么确权,难道和确权就没关系了吗?没有土地的农民将不会确权农民没有土地存在很多原因。自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都是以集体决策进行分配的。就目前情况,很少再有村集体组织对新增人口进行分田地了,即曾经以户为单位分配的天地已固定化,谁家新田人口则从自家责任田里分。而且国家明确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具体的意思就是家里有新生人口的,不再分土地,家里有老人去世的,所分土地也不收回,还在原来家庭中自行分配。其实看似不太公平,人去世了土地还依旧在,新生的孩童却没有土地,这要考虑现实执行问题,如果谁家的老人去世了,把土地收回,估计都不太好执行,没人愿意把土地给别人,所以才导致这种状况产生。当然还有那些已经因征地丧失土地的农民,农村土地确权已经与他们关系不大。前面已经说了,这次土地确权就是明确土地的使用权是谁的,如果你因为种种原因手里没有土地,这次确权对你来说就没有关系了。没有土地哪来的使用权?土地确权对农民有啥好处?土地确权其实确定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说白了就是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次土地确权明确了“还权赋能”的核心理念,不但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户使用权、经营权还给农民,而且要把由此派生出来的转让权,也还给农民,并赋予农民产权以更为全面和多样的权能。最关键的是能贷款。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农民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宅基地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
农村土地流转意见正式颁布,根据农村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提出了将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政策。“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改革又一重大的创新,明晰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赋予了农民更多的土地权益。农村人都知道在上世纪末进行了二轮承包地的调整,这次调整主要针对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没有分到地的农民,调整原则为有过世的老人、外迁户口的个人,其家庭进行自调,多退少补,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无地农民,村集体拿出部分集体自留地进行调整。二轮土地调整直到这次土地确权,已经过了十几年。这期间随着农村的发展,及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集体成员间土地已经发生了变化,如:老人过世、孩子出生、婚嫁、孩子上大学户口转为非农、部分打工农民户口迁出等,农村土地出现了不均衡的现象。由于本次土地确权是在二轮承包土地延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的承包关系暂时不改变,承包年限不改变,这就是意味本次土地确权不会进行大规模的土地调整。没分到地的农民只有等到下次土地调整窗口开启才可以重新分地。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的家庭收入方式发生了变化,不再单一依靠土地生存,农民以打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想返乡发展农业,对于无地农民来说,只有通过土地流转,获取土地经营权,但这无形中又会增加种植的成本。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将出现,新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将成为农村的主导。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可以流转土地、可以贷款、可以入股新型农业主体,获取更多的土地效益。而对于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来说,这些差距将会越来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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