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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果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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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有三种: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根据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协商延迟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合同,所造成的违约情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 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 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 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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