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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担保物权是指以当事人的意思而设定的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让与担保等。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
“债权人” 在担保关系中,担保物权人指的是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即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法律对担保物权的规定是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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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担保有很多种,物流担保,实际上是指主要从事商业贸易或生产业务的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根据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的要求,以其拥有的处于流转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动产或权利,设定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为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这个问题很复杂,前面的解答已经比较专业了,我想因为是因为有几个物流企业的法律顾问,才能给你有这样的解答。
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1)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2)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其满意的保证担保,再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搭配、榫合联结以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要、维系交易安全并避免担保之风险。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这体现在债权一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分期履行的债权,已届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时,债权人就全部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价格上涨,债务人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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