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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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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证据伪造;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申请人(三)具体的申请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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