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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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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法具有的,对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放弃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驶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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