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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条件如下: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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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担保人索赔债权的效力和债务人。债权人向担保人索赔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效力不仅与担保人有关,而且与债务人有关。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与连带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仅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且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也发生中断。是及于债务人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条件如下: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 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 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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