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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中安置职工如下: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的应当重续劳动合同,以资产方式支付安置费;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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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重组并购,并不需要赔偿员工,但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新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作为赔偿;属于其他情形的,新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企业并购中安置职工如下: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的应当重续劳动合同,以资产方式支付安置费;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兼并或破产后怎么安置职工: 2.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不符合前款提前退休安置条件的,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时,应体现工龄差别。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后,不再享受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对家在农村的单身全民所有制职工,自愿返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安置费可按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120%计算,一次性发给,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所在乡(镇)要予以接收,并在落户等方面给予妥善安排。 4.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城镇合同制职工或农民合同制职工,按每满1年工龄(按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月数,按1年计算)发1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城镇合同制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生活困难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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