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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这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年满六十岁已达到退休年龄,所以必须先区分开“超龄工伤”与“退休工伤”这两...
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这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年满六十岁已达到退休年龄,所以必须先区分开“超龄工伤”与“退休工伤”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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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工人发生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在实践中存在争议。60岁以上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所以首先要区分超龄工伤和退休工伤两个不同的概念。超龄工伤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或养老金的在职工人因工伤,而退休工伤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保险或养老金的在职工人因工伤。对于超龄工伤,与用人单位仍有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工伤,但对于退休工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基于以上分析,60岁以上发生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人员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你已经享受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通过工伤救济,只能通过诉讼提起赔偿。如果不享受,建议先去法院确认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劳动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
1、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劳动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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