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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具体该如何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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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优先。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婚前个人财产只是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在发生继承的时候,同婚后财产一起作为遗产处理。简单来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配偶同样有继承权。 按您说的情况,如果房子是您父亲离婚后取得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就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再婚者是可以分割您父亲的房产。您可以让您父亲将房产赠予过户给您或者写遗嘱指定由您继承。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泌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
一、房产实行登记主义,一般以房产登记的人员为权利人,四人的名字都在,你分四分之一是正常的,除非你能证明这房子是你一人或你夫妻二人出资,才能多分。 二、根据你可能分到房产的份额来说,法院判房产归他们,判相应价值的钱给你的可能性非常大。 三、这时你注意收集你们财产的线索和证据,最好能掌握现金和存折。 四、孩子判归谁,主要看谁的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对方的条件相对好一些,除非你证明他们有对孩子不利的地方,如打骂、虐待孩子等。另外,孩子现在九岁,过完年就已经十岁了,在法律上,十岁的孩子有一定的选择跟谁的权利了。 五、要是没有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求判决每月二次或多次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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