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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
很多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一切都会好的。其实股权转让双方都有一定的成本。这也隐含着股权转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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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很多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一切都会好的。其实股权转让双方都有一定的成本。这也隐含着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准确地说是税收风险。那么,如何确定个人股权转让的成本呢?《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股权原值,个人股东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股权转让人符合相关条件,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时的股权原值应当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需要分享被投资方所累计的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的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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