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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院里的看守所的钱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2021-12-01
给看守所的人存钱,出来后会有账单明细。《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九条:看守所需要代为保管人犯带入所内和后来寄送的财物的,应当当当面明确并详细登记。填写《财产保管登记表》时,应明确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品牌,并由犯人签字盖章。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据,一份与财产一起保存。犯人在拘留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保管的财产的,应当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文件。第五十条:人犯财物应当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存放专用仓库。除不可抗力外,代管财产如有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难以保存的物品,应由犯人家属领回,或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第五十一条:逃犯的财产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犯人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死者或者已经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产,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不能领取的也可以代为寄送。如果没有家属,或者一年内年内无法通知和发送,且通知逾期一年未收到,上缴财政部门处理。上缴财物的收据应归入人犯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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