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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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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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