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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醉驾导致车内三人死亡,两人重伤,责任主要由醉驾的人承担,如其他人有部分责任的,承担相应责任。 醉驾导致车内三人死亡,两人重伤,除承担民事...
处于安全静止状态的机动车,不可能主动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原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 (一)项,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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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刑罚如下: 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果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不清是个大问题,其吟唱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实践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非用人单位原因而出现的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没有约定。原因在于大部分用工企业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由派遣单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老我弄过关系和劳务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活动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共同获得劳动者未他们创造的共同利益。用工范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劳动给付请求权,享有对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过程管理权和劳动者成果的所有权等,这些决定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基础。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特定岗位的上岗资格,当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用工单位并不是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合同时,要注意派遣合同是否权责明晰,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责任承担不明,或因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而导致用人单位承担额外责任。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当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此时父母双方承担的是一种“补充性赔偿责任”,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时,另一方再承担余额;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第一位),而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但如果将此时父母的责任承担关系说成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又是错误的。因为从实际赔偿效果来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经济能力较差,在保留必要的个人生活资料以后,享有的个人财产只能赔偿受损方的小部分损失,此时如果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较强,则他一人财产将要赔偿余下的大部分责任。因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另一方的补充性连带责任,这与主要、次要责任的说法,并非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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