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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区别

2021-12-22
共同利益债务的偿还顺序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偿还。共同利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定义的,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同利益债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继续经营所产生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同利益债务:(1)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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