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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公司借款合同印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文号: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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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不需要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和领取本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印花税。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让书;(3)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务凭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担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应税凭证,因此不征收印花税。
一般情况下,如果税目中没有列举就不交。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薄;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需要交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仅限于借款人同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之间所书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的同业拆借合同以及借款人与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贷款人所书立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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