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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
这就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也要按当地的政策来提交手续,只要手续合法,是可以进行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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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非婚生的子女一般是跟随自己的母亲姓,因为本来父母的婚姻就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非婚生子女改名要需要什么手续?要到当地拿申一份审请表,再把所有相关的手续都交到当地的派出所,经过他们的审核,基本上就可以了,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①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非婚生子女改姓按满十八周岁与否而有所不同。
离婚子女改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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