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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待遇申请书范本申请人:陈XX,男/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住XXXX.被申请人:X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上的地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公司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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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86年月日出生,住址四川省。 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元,总计元。 事实与理由: 2007年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王某。2007年月日下午,申请人王某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 1、右中指离断伤 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申请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2007年月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王某为工伤。2008年月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即每月元共元。根据规定,被申请人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巴中市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巴中市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被申请人应支付36个月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元。 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支付交通费用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元。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前述费用。现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35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规定,特申请贵委依法裁决并支持申请人的前列请求。 年月日。
无论怎么写,只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用人单位在离职申请上签字盖章,劳动者领取到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出具财务记账凭证,劳动者再配合其他材料就可以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工伤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书本人在工伤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陪护,请单位安排陪护人员,或者支付陪护费用由本人寻找陪护人员。特此申请姓名:日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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