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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异地分公司的条件是: 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分公司的名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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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应取得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批准。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比如,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例如,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东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合伙制企业就不能享受;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化措施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整体化就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 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由于国藉的不同,税收将出现差异。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如采用合伙制形式运转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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