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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审批具体如下: 一、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及有关委、局等审批; ...
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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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哪些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 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哪些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哪些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依法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转让方向审批机构申报的文件包括: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和金融行业监督管理事项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境外投资人为受让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监督管理规定,由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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