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初步审批

2023-09-10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需获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向院产业局提出申请,经产业局审核并由计划局会签同意后,发文批准。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材料如下: (一)国科控股和研究所作为转让方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国科控股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研究所同意转让的所长办公会决议; (三)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全民有所制企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转让决议。转让决议应注明转让给法人还是自然人及转让股权比例; (四)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有关批准或决定情况;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5.国有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6.如转让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五)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六)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