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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
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有以下两种解决途径: 1、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再起诉离婚;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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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有以下两种解决途径: 1、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再起诉离婚;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法院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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