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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城乡规划和建设,必须按照保护大气环境的要求,合理布局,严格管理,并执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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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得推销或者指定使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产品,不得指定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维修单位。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污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禁止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与居住楼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地区提供露天烧烤食品或露天烧烤食品。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责令维修,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维修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还车辆行驶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海事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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