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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责任:一、借款人不按...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一、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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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关系中,向被人借了钱的一方称之为借款方,而借出了钱的一方则属于贷款方。不同的主体在借贷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不同,但不管哪一方都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而此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也不一样。那么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在借贷关系中,向被人借了钱的一方称之为借款方,而借出了钱的一方则属于贷款方。不同的主体在借贷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不同,但不管哪一方都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而此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也不一样。那么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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