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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清算注销应注意什么

2021-11-15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注册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所需的具体材料: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2、企业改制应当提供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权债务清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5、用票的纳税人应当提交《发票领购薄》和发票专用章;6、防伪税控企业应当提交《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和IC卡缴销表》;7、如有分支机构,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通知书。此外,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吊销或者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相关法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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