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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义务一般是不可以免除的,但是如果具有正当理由是可以免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享有了同居期间的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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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后订立,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并且由当事人说明后,该条款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当出现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被免责。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居间合同中,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与订立合同相关的事实情况,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以委托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是其他情况与合同相关人发生合同纠纷的,也是以委托人自己的名义起诉,中介人只是提供报告的一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1、《》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2、《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3、《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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