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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按照《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
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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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出资。这里的货币通常是指法定货币,即人民币。但是,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其注册资本可以是外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可以用货币估价。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即价值可以确定,确定方式可以由股东协商确定,但建议通过评估机构的评估来确定。 二、所有权可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需要将出资转让给被投资公司,因此这类资产必须是可以转让所有权的财产。 三、出资股东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因为资产所有权需要转让给公司,所以出资股东必须对资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而不是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是货物、机械设备等动产;船舶、机动车等动产。 ;房屋等房地产出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股权出资;债权出资;采矿权、控矿权等其他用益物权出资。 3、不得以管理经验、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价格出资。
2013年12月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货币(现金)出资比例没有规定。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已经没有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不使用货币出资。《公司法》2013年版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2005年版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法做了如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你拥有的不是知识产权,难以进行评估,不能参与设立公司。倒可以设立合伙企业。因为合伙企业对非专利技术与劳动,不要求评估,只要合伙协议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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