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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
1、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被克扣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询问原因,可以选择与负责人私下调解,协商解决。2、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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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被克扣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询问原因,可以选择与负责人私下调解,协商解决。2、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出面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的纠纷。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4、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的案件都需要先经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5、仲裁后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公司无权扣除员工当月的全部工资; 2、即使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也只能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原则扣工资; 3、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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