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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律师说的太复杂了,你根本没法听懂, 我大致知道了你的情况,我言简意赅的跟你说 1、你婚前在你名下的财产是绝对属于你的,你拥有处理权 2...
根据您的陈述,您需要了解,房屋现在登记在何人名下,具体有下列2种情形:1、如果房屋是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丈夫有权将房产赠与他人,但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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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再婚后的个体若不幸离世后其生前拥有之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配偶享有继承权;与此同时,父母及子女同样具有合法的继承权益。另一方的子嗣则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确认。 2、对于已婚夫妇中的任一方而言,其名下的婚前财产均被视为该方的个人专属财产。如果该方不幸离世,其私人财产便会转化为遗产权属,按照预先设立的遗嘱执行相应的继承方案,如没有事先订立遗嘱,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3、至于某位夫或妻在离世后,其配偶的继承权问题,其子嗣是否能享有继承权还需看具体情况来决定。例如,如果他们之间缔结了收养子女关系,那么该子女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1、房产属于妻子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在遗产中扣除丈夫的一半还款归丈夫所有;2、交房后办理了房产证,就可以继承该遗产;3、继承人为丈夫、儿子、岳父;4、遗嘱如果是妻子本人书写签字即有法律效力,不一定必须公证;5、关于继承;如果3位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持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按照协商的意见调解结案,持法院的调解书变更登记,如果协商不一致,必须起诉继承遗产,认定遗嘱的效力进行判决;6、如果公证,继承人必须全部当场(到厦门公证处);如果起诉必须在厦门法院,岳父可以不到场,委托律师或者亲属代理(应该办理公证委托书)。7、没有其他异地办理继承的办法。
一,遗产的继承首先要看当事人有没有立遗嘱,如果没有那就按法定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就是,不管是第几次登记,也不管登记了几天)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需要说明的事,当事人的死亡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不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分走一半的规定)。二,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三,遗产的分配原则:(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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