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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性质

2024-09-11
1.本质特性方面的差异 (1)土地划拨性质:这种形式下,土地使用者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补偿、安置费用之后,方可无偿地获取土地使用权。 虽然此类土地使用权通常不会设定明确的期限,但是却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例如禁止转让、租赁以及抵押等行为。 (2)土地出让性质:在此种情况下,国家作为土地使用者的代表,将土地使用权在特定的年限内授予土地使用者,同时,土地使用者还需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获取途径方面的差异 (1)土地划拨取得方式:此种方式需要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在向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是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2)土地出让取得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来获取,对于以划拨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实行严格的限制措施。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必须经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期限方面的差异 (1)土地划拨使用期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否则并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分为40年、50年及70年三个档次。 4.权利义务方面的差异 (1)土地划拨权利义务:在土地划拨的情况下,土地使用者不得对土地进行转让、租赁以及抵押等活动。 (2)土地出让权利义务:在土地出让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拥有法定范围内的处置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以及抵押等活动。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土地出让与土地划拨在权利义务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5.房屋类型方面的差异 (1)土地划拨房屋类型:这类房屋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用地。 (2)土地出让房屋类型:土地出让方式下建造的房屋多为商品房,因此,土地出让与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从使用时间上来看,出让土地有时间限制,比如住宅是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划拨一般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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