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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必须到民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收养证》后,收养关系方可成立,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法律链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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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有先后顺序的。收养关系的成立,是在收养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既然生母已将女儿送养,说明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机关肯定已经依据收养法中的相关程序做出了认定(即包含《收养法》第十八条也考虑过)。这样,这个收养关系才会合法的存续。在这个关系成立后再看通报案例来引用“民通意见”就不矛盾了。因为之前的收养中,“其他监护人”都没有抚养的意思,所以,你在后面来再想要回,是不可能的。因为《收养法》的原则是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的,也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的。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是正确的。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二十六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根据以上规定,你朋友可以与他姑姑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登记(如果进行过公证,还得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收养人应领取办理收养登记表格:《收养人情况及婚姻状况证明》、《收养人生育情况及有无子女情况证明》、《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双方)、《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并按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收养人双方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收养人双方、被收养人单人2寸彩照各1张、3人合影2寸彩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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